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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会计师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5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市本级及萧山区的。新考生必须本人亲自至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照片由计算机现场采集。05年度已报考过的老考生,可直接凭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IC卡》报名。尚未实行计算机报名的余杭区及杭州地区的各县(市)的首次报考人员,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经申请并按规定核准后,可以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免试人员应填交《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出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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